理解道德约束 有关人类道德的本质、功能和应用的一种理论
张曦 “道德约束”概念,是当代规范伦理学讨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如何
理解“道德约束”概念的涵义和规范地位,是诸种规范伦理学理论形态争
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作为一种主要的规范伦理学形态,道义论为理解“道
德约束”概念提供了一些精致和富有启发性的说明。根据论证策略的差异,
这些说明总体上可以被归结为“行动者中心”进路和“牺牲者中心”进路
这两条主要的论证路线。虽然这两条主要论证路线各自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然而,通过考察这两条论证路线的得失,我们最终发现,为了理解“道德
约束”概念,关键是要去理解这个概念背后所预设的有关道德行动者之间
某种道德关系的观点。对于一个合理而恰当的道德共同体来说,应当将道
德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看作是参与到产生包括道德约束在内的各种各
样的道德义务的动力学机制中的平等成员。这就意味着要将道德共同体的
每一个成员,都看成是贡献于生成道德义务的那种动力学机制的平等主体、
看成是能够在道德共同体的社会合作企划中彼此响应的平等参与者。由于
从根本上来说,对他人同等地参与社会合作性企划的预期,是我们每一个
道德共同体成员能够合理地对他人所产生的情感预期。因此,“道德约束”
思想所表述的,是我们人类对违背社会合作性预期的行为所带来的“冒犯
感”的集体反对。换句话说,“道德约束”思想是对能够招致每一个人合理
产生冒犯性情感的行动的反对,而这种能够招致每一个人合理产生冒犯性
情感的行动,只能是一种违背了社会合作性预期的行动。道德共同体中的
每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合理地对他人同等参加与社会合作性产生一种预期,
就根源于“道德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合理地将自己和他人同等视为
是能够具有这种‘同情心’能力的人类个体”这一实践能力。并且,正是
这一实践能力的获得和保有,使得道德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面对
“他人的真实存在”这件事本身,而产生出一个“从他人的观点出发去看
待道德共同体议程”的情感能力。正是通过理解和阐发这种情感能力在道
德价值生成中的首要地位,我们才最终能够去理解“道德观点究竟是一个
什么样的观点”、“道德约束概念究竟表述了哪方面的人类关切”这样一些
根本性的道德哲学问题。